“我喜欢的一定是我的”,男子偶遇女孩心生爱慕,长期跟踪纠缠骚扰未果,持刀威胁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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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追逐拦截恐吓他人罪

# 长期跟踪纠缠骚扰

# 持刀拦截他人威胁

# 报警警告后仍追责

# 实际损失据实赔偿

北京男子王某偶遇女孩小阳后心生爱慕,秉持“我喜欢的一定是我的”的错误认知,对小阳开展长达三个多月的跟踪骚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小阳手机号码后持续打电话、发短信骚扰。小阳明确拒绝并两次报警后,王某仍未停止纠缠,某次夜间还突然拦截小阳,持刀威胁对方,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本次节目邀请律师解读该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因婚恋纠纷实施上述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处理后仍继续实施、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本案中王某存在长期跟踪纠缠、非法获取隐私信息、持续骚扰、持刀威胁等行为,且经两次报警警告后拒不改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性质由治安案件升格为刑事案件。
关于量刑,寻衅滋事罪一档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王某大概率在一年以内量刑,符合条件可争取缓刑。关于民事赔偿,受害者可主张实际产生的损失,按实际情况据实赔偿,无法单独额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律师提醒,追求异性需守住法律底线,表白被拒绝后仍纠缠,突破对方拒绝、公权力警告两条底线的,会被纳入刑事评价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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