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异!79岁老人宅基地档案上多了个陌生妻子,派出所也查不出这人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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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虚假登记信息

# 宅基地陌生登记人员

# 申请更正错误登记

# 超二十年诉讼时效

# 申请重开行政程序

# 起诉政府不履行职责

# 失职人员终身问责

# 维权损失行政赔偿

上海79岁康老伯的宅基地档案中,出现了一位全家人都不认识的陌生妻子,经司法鉴定,宅基地档案上康老伯的签字为伪造,派出所也核查不到该陌生女子的身份,康老伯一家维权半年始终无法删除该错误信息。宅基地档案出现虚假信息,存在拆迁补偿分配、财产继承等潜在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康老伯合法财产权益受损。
康老伯女儿向属地镇政府申请更正错误的宅基地登记信息,镇政府以审批行政行为已生效为由,建议通过司法诉讼维权。因案涉宅基地审批发生于1999年,距离维权时已经超过20年最长行政诉讼保护时效,且难以确定追责主体、选择诉讼切入点,直接提起撤销审批的诉讼无法立案。
律师给出维权建议:撤销原审批与更正错误登记并非同一概念,根据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更正错误登记,行政机关对查实的错误登记有依申请或依职权纠错的法定职责,走更正路径比撤销原审批更合理;依据最高法相关裁判观点,即使因时效届满无法通过诉讼撤销原行政行为,也可以申请行政程序重开,凭笔迹鉴定新证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核查处理。
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可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职提起行政诉讼,巧妙避开原行政行为的超时效问题,无需起诉撤销原审批,仅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更正错误的法定职责即可。本案中,区人民政府已作出信访复查意见书,撤销镇政府原信访处理意见,并责令属地部门重新办理,若属地部门仍逾期不处理,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完成错误信息更正后,康老伯一方可就维权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等必要开支主张量化的行政赔偿,若对康老伯造成名誉侵权,还可要求恢复名誉。对于当年审核失职的相关人员,可启动终身追责,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失职人员,可走党纪立案追责,公职人员可由监察机关立案,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因超过刑事追诉时效,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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