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9期



成都某公司前员工王某因离职纠纷心生不满,为报复泄愤盗窃老板张某饲养在公司内的幼年鳄鱼,张某报警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被盗鳄鱼被追回并移交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王某最终被处以治安处罚。
关于盗窃鳄鱼的法律定性,区分盗窃罪与盗窃治安处罚的核心依据是鳄鱼的价值,全国盗窃罪数额起点为一千到三千元,各地标准不一,若达不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则予以治安处罚。若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全国范围内数额较大为一千到三千、巨大为三万到十万、特别巨大为三十万到五十万,具体参照各地标准。若不构成盗窃罪,盗窃行为的治安处罚为: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老板张某私自饲养鳄鱼的行为,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人工繁育保护动物需办理相关许可证,满足场地、技术、防疫等要求,办公室饲养不符合办证条件。未经许可私自繁育保护野生动物,由相关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制品,可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若鳄鱼价值达到两万元以上,则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罪价值二万元以上为最低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鳄鱼价值未达刑事标准,因此仅作没收处理。
针对张某向王某索赔的问题,王某盗窃行为导致张某产生财产损失,王某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购买鳄鱼费用及饲养投入的经济损失。
节目最后作出法律提醒:公众切勿因猎奇私自饲养保护动物,饲养前需确认合法性并办理合规手续;劳动者遭遇离职纠纷,应当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不应私自报复走上违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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