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6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陈德起有期徒刑13年、丁广记有期徒刑10年。
服刑期间,丁广记因病去世;陈德起历经3次减刑,于2015年2月11日刑满释放。2017年,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随后,周口市中院撤销鹿邑县法院关于陈德起、丁广记的有罪判决,发回重审。
然而2018年8月10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与12年前审理时截然不同的判决:陈德起、丁广记无罪!
记者最新采访获悉,陈德起向鹿邑县法院提了出共计123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而丁广记本人由于已经过世,其家属向法院提出了共计3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目前,鹿邑县法院均已立案受理。
因“抢劫、盗窃”,两农民被判入狱
2005年3月29日深夜,豫东鹿邑县任集乡丁卜村发生一起案件,村民刘翠花家进了贼,“贼人”逼迫她拿钱,并抢走手机一部、彩电一台、VCD一台。
在首次报案陈述时,刘翠花并不能确定作案者的身份,也没有看清面部特征,只看到其中一名作案者胖乎乎的、中等个头,“怀疑是本庄村民丁广记”,作案者是挖开堂屋后墙入室的。 但是在同年4月11日的第二次陈述中,刘翠花又向警方指认了另一名作案者陈德起。
2005年4月11日,丁大壮报警,陈德起、丁广记被抓。4月12日,两人均因涉嫌抢劫罪、盗窃罪被鹿邑县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18日,两人被批准逮捕。
2006年6月6日,鹿邑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审理判决陈德起、丁广记案件的结果。陈德起获刑13年,丁广记获刑10年,罪名是抢劫罪、盗窃罪。随后,陈德起被送往豫东监狱服刑,丁广记被送往周口监狱服刑。
证据不足,法院最终判决两人无罪
在丁广记家中,其长子丁志杰向记者提供了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的无罪判决书原件。记者了解到,丁广记的8次供述中,前后矛盾,时而承认参与了作案,时而否认。而陈德起在7次供述中,始终都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没有作案。
2006年9月29日,丁广记被判刑3个多月后,因病去世。而陈德起一直在服刑,直到2015年2月11日,历经3次减刑的陈德起被“刑满释放”。此后,陈德起踏上申诉之路。
2017年8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8月10日,鹿邑县法院再次做出判决:陈德起、丁广记无罪!
最新的这次“无罪判决书”显示,法院结合本案证据、控辩双方意见,综合评析认为:陈德起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未作有罪供述,而被害人刘翠花的几次陈述也自相矛盾。
其次,丁广记的陈述时供时翻,且与被害人刘翠花陈述有重大矛盾,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且,本案中侦查机关没有提取任何物证。
法院最终认为,现有证据均为相互矛盾的言词证据,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不能得出陈德起、丁广记实施犯罪的唯一结论,遂作出无罪判决。
陈德起、丁广记(家属)已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已受理
记者获悉,陈德起目前已经正式向鹿邑县法院提出6项共计123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而丁广记的家人也向法院提出4项共计34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目前,鹿邑县法院均已立案受理。
10月9日,记者采访鹿邑县人民法院的多名法官证实,申请国家赔偿一事正在办理中,目前尚无其他进展消息发布。
此外,在宣判陈德起、丁广记无罪后,鹿邑县委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相关单位面对事实、正视问题,充分为陈德起、丁广记家属考虑,迅速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由县纪委监察委组成调查组依法启动调查追责问责程序;二是由县法院两名副院长带队分别到两家进行慰问,并正式道歉;三是县法院负责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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