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42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针对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要求对这类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
制度明确,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并非彻底删除,而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记录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但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讨论聚焦于制度的社会意义,强调需区分违法与犯罪概念。封存针对的是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旨在避免轻微过错对个人造成终身影响,如就业受限等。制度体现了对惩罚本质的重新认知,旨在通过挽救和教育,促进行为人回归社会,避免因记录公开导致破罐破摔,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制度设计考虑了弹性空间和理性法治原则,并非纵容违法。特殊行业如幼师、保安、网约车司机等,因涉及公共安全,仍可通过国家规定查询记录,实施从业限制。这体现了在惩戒与挽救之间寻求平衡,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考量。
公众对吸毒记录封存存在较大争议,但需理性看待吸毒者的多重身份(违法者、受害者、病人)。数据显示,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数量较大,制度旨在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立法本意是基于理性考量,而非情绪化反应,以避免激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界提及刑法领域的前科消灭制度探讨,进一步佐证了封存制度的法理基础。整体而言,制度反映了现代法治的进步,强调通过封存管理促进社会包容,同时通过例外查询机制保障公共安全,体现法治执行的严格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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