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伴13年爱犬被毒死,主人辞职追凶1000多天,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诉讼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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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投放危险物质罪案

# 宠物中毒刑事附带诉讼

# 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

# 物业安全保障责任

# 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

北京市朝阳区畅银园小区发生一起宠物中毒事件,住户张某华在公共区域投放含有剧毒化合物氟乙酸钠的饵料,导致11只宠物犬中毒(其中9只死亡)及2只流浪猫死亡。警方最初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受理,后因涉及公共安全风险,检察机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该案经9次延期审理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一审判决张某华有期徒刑四年。
受害者一方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仅支持实际财产损失(如购犬费用、抢救支出),但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宠物价值评估因“缺少参数”未能完成,争议焦点在于伴侣动物的特殊情感价值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
案件审理中,受害者质疑剧毒物质来源,指出氟乙酸钠属国家明令禁产禁用化合物,若存在非法买卖行为,相关责任方可能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此外,小区物业因未及时履行安全警示义务,被受害者追究民事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作为北京市首例宠物中毒刑事诉讼案,反映出社区治理中养宠矛盾激化问题。法律界人士提示,应通过社区宣导和物业管理促进和谐共处,杜绝以危险手段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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