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作聪明,花36万买回一包味精!原因无语……

00:00
14:55
主播信息
江苏台高爽

江苏台高爽

人人都是蜻蜓主播,欢迎关注江苏台高爽
关注
高爽说法
9567
江苏新闻广播--讲述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生活中你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在这里都可以找到答案,让你第一时间防范风险,绝对是你生活中的法律好帮手!
APP内查看主播
节目详情

# 诈骗罪量刑标准

# 新型毒品替代品

# 量刑从轻情节

# 量刑从重情节

# 犯罪未遂认定

# 行政处罚措施

# 贩卖毒品罪量刑

# 不能犯概念解释

# 毒品列管目录

# 禁毒法相关规定

一名男子花费36万元意图购买受用麻醉剂替来他明作为新型毒品替代品进行贩卖,但遭遇黑吃黑,实际收到的是味精。事件中,卖方陈某某和朱某某以虚假事实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根据金额36万元,量刑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院判决中,陈某某因如实供述获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朱某某因前科劣迹被从重处罚,判处四年六个月。
买方冯某虽意图购买毒品替代品,但因实际获取物品为味精,属于客观不能犯,不构成犯罪未遂,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拘留或罚款。事件涉及的新型毒品替代品替来他明虽未列入国家列管目录,但根据禁毒法,其性质符合毒品定义,若交易真实,双方均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未遂)。
专业人士提醒,毒品替代品危害严重,买卖行为均涉罪,量刑从重,需远离毒品,避免法律风险。禁毒法明确毒品定义和列管制度,公众应谨言慎行,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展开
大家都在听
评论(0条)
快来抢沙发吧!
打开蜻蜓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