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男子帮朋友向公职人员转账2.9万求办事,事未办成退钱未果后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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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受贿罪量刑标准

# 行贿罪构成要件

# 介绍贿赂罪认定

# 违法请托办事风险

# 不当得利返还问题

# 民事责任因果关系

# 自杀事件法律责任

# 民事赔偿索赔案

山东辽城发生一起因请托办事引发的悲剧事件。杨某某、周某某为改变土地性质建房,通过刘某某向公职人员黄某转账2.9万元。后因请托事项未办成,双方通过刘某某多次向黄某索还款项未果。
黄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钱财,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虽然金额未达3万元立案标准,但因涉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受贿罪加重情节。行贿方杨某某和周某某因金额未达立案标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所涉钱款依法予以没收。
刘某某作为中间人涉嫌介绍贿赂罪,但因自杀身亡无法追究刑责。其家属认为三方当事人共同逼迫导致刘某某自杀,向法院提起12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行为与自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驳回诉讼请求。
该事件揭示违法请托办事的法律风险。通过行贿方式办理违法事项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所涉钱款亦无法追回。民事赔偿诉讼需严格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公众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办理事务,避免参与违法请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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