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爷叔有房有儿有存款,竞然睡超市后门10年!执意把房子送给“干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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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老人个人财产约定

# 提前选定失能监护人

# 房产继承第一顺位分配

# 房产归属书面约定

# 精神赡养需履行

# 无权处分子女房产无效

上海78岁的强老伯,有房、有子、有存款,却在超市后门居住十年,亲生儿子曾提出为其装修房屋供其居住,被强老伯拒绝。山东务工人员黄岚霞偶遇强老伯后,长期对其予以照料,强老伯为求养老依靠,执意将房屋赠与黄岚霞,遭亲生儿子强烈反对,双方产生纠纷。节目邀请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关于赡养问题,律师分析,本案中强老伯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且儿子主动提出为其提供住所,因此儿子不构成遗弃罪,但儿子仍需在精神赡养方面履行赡养义务。
关于房产归属问题,强老伯与前妻的离婚协议已书面约定房屋产权归前妻所有,我国法律不认可假离婚,因此该房产属于前妻。前妻去世后,儿子作为唯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经法院一二审判决,通过法定继承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强老伯无权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赠与黄岚霞,该赠与行为无效。
关于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选定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意定监护人不限于亲属,无需以财产约定为前提;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承担老人养老送终义务,老人去世后扶养人获得老人个人财产的协议,仅能以老人个人财产为约定对象。本案中,强老伯可就个人存款、退休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与黄岚霞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儿子建议不涉及房产赠与,仅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被强老伯拒绝。律师提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指定监察人监督监护人履职,若监护人不履行义务,监察人可起诉撤销监护资格;遗赠扶养协议也可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监督,若强老伯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明确个人财产归黄岚霞,则儿子无法再继承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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