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操作!事业编笔试第一名被第二名“花钱劝退”:“选其他地方报考,给你几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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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广东事业编招聘违规事件

# 违规获取考生个人信息

# 花钱劝退笔试第一名弃考

# 违规人员政务处分档次

# 受贿三万起刑量刑标准

# 对合犯行贿起刑规定

# 事业单位招聘亲属回避

# 泄露信息侵权责任主张

# 投诉办理延期移交监委

# 第二名违规拟聘用公示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中,笔试第一的陈女士遭第二名花钱劝退弃考。涉事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高某,受该校教师陈某林所托,违规获取考生信息,通过社交软件、电话联系陈女士,劝说其放弃面试转而报考其他岗位,该要求被陈女士拒绝。面试现场第二名考生坦言劝退一事,并提及自己母亲在该学校任职。
陈女士先后向雷州市教育局、湛江市12345提交举报投诉,该投诉办理多次延期,直至7月31日才移交雷州市纪委监委调查。8月3日雷州市教育局发布拟聘用公示,笔试第二名赫然在拟聘用名单。
针对涉事行为,律师作出相应法律解读: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违反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情节不同,政务处分从警告直至开除,高某与陈某林身份不同,适用规定略有区别,但最重处分均为开除,目前二人已被暂停职务,接受调查。高某帮忙劝退的行为,若收受好处金额达三万元以上,则构成受贿罪,行贿的第二名同样构成行贿罪,二罪起刑点均为三万元,基础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名考生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聘,按照规定应当取消应聘资格、成绩无效,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已公示的拟聘用也应当撤销,若第二名母亲与第二名存在管理隶属关系,还违反事业单位招聘亲属回避制度,雷州市教育局及涉事学校未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直接负责人也应当受到处分。
针对陈女士的维权路径,律师指出,高某泄露考生信息构成民事侵权,陈女士可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学校与教育局未尽管理义务,在高某无赔偿能力时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主张的赔偿包括维权合理费用、精神损害相关费用等,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节目最后提出,事业单位招聘需保障公平,应当公开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目前相关调查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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