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嘘!约快递员上门取件,15岁女儿按母亲指示从5楼往下扔快递时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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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岁女儿坠亡索赔

# 主次责任比例划分

# 快递取件快递公司

# 父母监护人过错

# 死亡赔偿金计算错改判

# 扔快递的高空抛物

# 退货预约上门取件

宁夏消费者张某网购牛仔裤后办理退货,预约快递公司上门取件,快递员到达楼下后,张某指示15岁女儿站上榻榻米从5楼窗户往下扔快递,孩子探身时重心失衡坠楼,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夫妻与快递公司签订协议,收取了20万元赔偿,随后又将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74.7万余元。
本案邀请律师解读相关法律问题:张某指示女儿扔快递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高空抛物,张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安全预判与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者;15岁的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其认知应当知晓五楼探身的危险性,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相应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快递员未按要求上门取件,同意接取抛下的快递,存在一定过错,依照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相应责任由快递公司承担。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夫妻承担70%的责任,快递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处快递公司已赔付20万元后,额外再赔偿张某夫妻11323.08元,驳回其余诉求。张某夫妻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改判快递公司额外赔偿9.6万余元,改判原因为一审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事实认定及处理结果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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