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19期



河南平顶山郭先生参加酒商举办的啤酒挑战赛,该挑战规定2小时内喝完15斤精酿可获得5000元奖金,郭先生26分钟喝完后急性酒精中毒昏迷,在ICU治疗6天花费3万余元医药费,出院后未完全康复,郭先生向主办方索赔,主办方以签过免责协议为由拒赔仅发放奖金,郭先生以故意伤害报警,警方未予刑事立案,市场监管局调解终止后,郭先生未接受调解。
针对案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关于免责协议,依据《民法典》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一律无效,因此案涉喝酒挑战免责协议效力不被法律认可。刑事层面,主办方无强迫灌酒行为,事发后积极救助,不存在故意伤害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因郭先生未达到刑事重伤标准,主办方已尽及时救助义务,也不构成喝酒活动过失致人重伤,警方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针对郭先生所称商家威胁一事,因未达到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罚标准,公安机关仅对商家批评教育,未作出治安处罚。
民事层面,免责协议无效,虽郭先生自愿参与,但不属于完全的喝酒自甘风险。郭先生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商家未设置合理饮酒上限、未充分提示过量饮酒风险、未配备必要防护救助措施,属于商家未尽合理安保义务,需承担对应民事责任,法院通常会按比例划分商家民事责任,一般为三七开或二八开;责任承担主体需根据主办方主体资格判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加盟店自行承担责任,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由总部承担责任。
行政监管层面,该喝酒挑战活动以诱导过量饮酒为卖点,违反广告法中禁止酒类广告诱导、怂恿无节制饮酒的规定。违法主办方需停止发布活动、消除影响,还将面临违规酒类活动行政处罚,根据广告费用可处一到五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十万到二十万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提醒,各类公开挑战活动需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以无节制饮酒为卖点的挑战,既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在发生人身损害后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节目末尾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渠道,并推介了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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