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诺说案:冤狱八百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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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书人韩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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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诺讲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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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狱八百日昭雪

# 刑讯逼供致伤

# 非法证据排除

# 请求无罪判决

# 真凶供认罪行

# 国家赔偿四万

# 刑讯者被逮捕

二零零三年,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九明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聚焦李九明是否做过有罪供述,但李九明称其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辩护律师朱鸿鸣指出案件证据不足,存在大量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并请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然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采纳辩护意见,仍依据这些非法证据判处李九明死缓。
李九明提出上诉,其亲友和律师展开调查。季桂峰收集到李九明在羁押期间身体受伤的证言和医疗记录,证明刑讯逼供致伤的事实。王树洲律师实地勘查,发现作案时间和身体条件等疑点,进一步补充辩护意见,强调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明体系,应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二零零四年八月,匿名电话透露真凶蔡兴武在温州供认罪行。调查证实蔡兴武是唐山案真凶,其供述与案件细节一致。然而,唐山市公安局早前收到协查通报却未行动,蔡兴武因其他案件被判死刑,面临执行风险。律师紧急向浙江省高院和中央反映情况,中央批示严查。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核实蔡兴武的罪行。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李九明被无罪释放,关押八百六十六天后重获自由。随后,七名涉及刑讯逼供的警察被依法逮捕,李九明获得国家赔偿四万八千元,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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