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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符合“二套转首套政策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每年最高抵扣1.2万元。纳税人通过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提供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后,可选择按月抵扣或年度汇算清缴。对于“贷款置换抵扣延续政策”,税务总局强调,若置换后仍为同一住房且符合“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可继续享受相关抵扣。
政策调整背景可追溯至2023年8月实施的“认房不认贷政策调整”,该政策将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大幅降低,激活“改善型购房需求释放”。当前政策进一步明确两类“楼市政策红利受益人群”:一是从未享受过抵扣且符合首套房利率标准的纳税人;二是商贷或组合贷利率调整为“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的购房者。
专家分析指出,此次调整通过细化“住房贷款利息抵扣规则”,降低了房屋持有成本,避免提前还贷或集中抛售现象。政策组合围绕需求端降成本与供给端稳预期展开,后续或聚焦财政货币协同、存量资产盘活等领域深化调控,为市场注入稳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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