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地项目法律尽调实务
第一部分 勾地的概念
第二部分 勾地项目尽调关注要点
一、与政府合作,则关注签订主体的主体资格+项目
二、与公司合作,则关注入股的标的公司、交易对手+项目
三、勾地协议政府方的签订主体
(一)出让合同应当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避免与管委会签订
(二)不包含土地出让内容的招商投资协议可与管委会签订,且避免出现“提供”土地的表述
(三)不包含土地出让内容的招商投资协议可与管委会签订,且避免出现“提供”土地的表述
(四)管委会的职能
四、项目尽调要点
(一)土地现状情况
1.明确土地权利人(村集体or国有)
2.明确土地用途(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
3.明确土地附着物情况(未拆迁房屋、高压线、坟墓、经济作物等)
4.明确土地四至情况
(二)土地规划情况
1.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的各项上层次规划
2.调整规划的程序与时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
3.调整规划的程序与时限——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
4.调整规划的程序与时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5.生态控制线、限高、水源保护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等特殊规划要求。
(三)土地收储情况
1.纳入土地收储土地的要求
2.土地收储的一般流程
3.目标项目是否在土地供应计划范围内以及计划完成情况(某次访谈时,项目地块200亩,政府说明今年土地已经全部供应完毕,无法出让)
(四)土地供地计划
1.土地出让的净地与毛地(实践中仍然存在毛地出让的情形)
(1) 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
(2) 实践中的毛地出让是如何产生的?
(五) 挂牌出让方案
1. 规划指标的确定
2. 捆绑出让(商业与住宅)
(六)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与招商引资要求
1.明确优惠政策
投资强度要求
纳税要求
引进企业要求
外资引进要求
2.明确项目现状
预演项目流程
重视政府访谈
合理限制竞争
安全无责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