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丰以前。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