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4章企业所得税法-9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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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企业税务处理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 股息红利所得税处理

# 利息租金税务计算

# 特许权使用费计税方式

# 财产转让所得计算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 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

# 核定利润率标准

# 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对于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应纳税额计算分为三类: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需价税分离后以不含税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最终通过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按10%实际征收率计算税款。
核定征收的适用与计算
非居民企业若因账簿不健全等原因无法准确核算所得,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具体方法包括:按收入总额核定(收入×利润率)、按成本费用核定(成本费用÷(1-利润率)×利润率)、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支出÷(1-利润率)×利润率)。不同行业利润率标准不同,如工程承包类为15%-30%,管理服务类为30%-50%,其他不低于15%。
核定利润率标准与术语解释
核定征收的核心在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财产净值定义为计税基础扣除折旧、摊销后的余额,股权净值为取得时的计税基础。实务中需注意收入与成本的核算准确性,确保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符合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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